外国语学院2024届全体毕业生:
按照学校《关于开展2024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本科学生奖励办法》(鄂经院发〔2023〕80号)现开展外国语学院2024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外国语学院2024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参加党团组织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校期间曾被评为三好学生(现更名为“‘三有三实’优秀大学生”);
②在校期间曾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③在校期间曾被评为五四红旗标兵;
④在校期间曾被评为优秀团员;
⑤在校期间曾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
⑥在校期间曾被评为优秀团干部;
⑦在校期间曾被评为十佳志愿者。
3.在校期间曾获得藏龙学子奖学金;
4.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良好;
5.在校期间在社会实践、科研竞赛、创新创业、体育竞技、表演创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参军入伍;或主动要求到基层、西部和边远地区工作;
6.评选比例为毕业年级学生总数的15%(32人),学校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三、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自主申报。
2.学院将评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3.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工处。
4.学生工作处审核,并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学校批准后,颁布表彰文件,并对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颁发证书。
四、具体工作安排
(一)5月1日17:00前,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电子版《湖北经济学院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和《2024届优秀本科毕业生个人事迹材料》(共两个材料)发送至932125281@qq.com,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二)5月10日前,完成初评并公示。
(三)5月20日前学院将初评结果上报学校学工处审核。
【鄂经院发〔2023〕80号】关于印发《湖北经济学院本科学生奖励办法》的通知.pdf
外国语学院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