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要求,结合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充说明。本文件依据学生手册上《湖北经济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与《湖北经济学院学生奖励办法》实行。
一、综合测评评议流程
综合测评总成绩由课程学习成绩×70%(70分)、基本素质测评成绩(15分)、社会实践与科研创新成绩(15分)三部分组成。综合测评时间为每年九月,综合测评的计分依据为该学年所取得的成绩或其它证明材料。
学年综测汇总文件由外国语学院学生会综合办公室负责收集、核实、订正及汇总,总文件一般包括学生党支部综测汇总、讲座综测汇总、日常管理文件汇总、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及院内其他学生组织和社团综测明细、学生违规违纪情况汇总表、活动志愿者综测汇总表等文件。汇总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布,并收集反馈,依据本补充说明对总文件进行查漏补缺,并同时开始答疑工作,分管综合办的主席团成员做好监督工作。
综合测评按个人自评、班级测评小组评议、院系测评小组审核、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评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方能作为评优评先、组织发展、就业推荐和评定奖学金的依据。
学院内各班自行成立综合测评评议小组,由班主任担任小组组长,小组成员5-7人,由班(团支)委会成员和学生代表组成。具体工作由班长组织小组成员,结合学校相关文件及学院补充说明,对每一份学生个人综合测评表进行核实、答疑、订正,班主任做好监督工作。
各班级修订完个人综合测评表后,根据其他相关要求由学习实践委员通过学习实践部上交本班的奖学金申请名单至学院。
二、课程学习成绩
其中课程学习成绩的计算公式为:课程成绩=(课程1×学分+课程2×学分+……+课程N×学分)/学分总和,即班级学年成绩表中的学分加权平均分。所有课程成绩都必须记入,包括公选课。若课程成绩评定为优、良、中、合格、不合格的,则分别换算为90分、80分、70分、60分、40分。若有多选并无法退选的课程计零分,且不计入成绩核算中;若有挂科且完成补考的课程,只计入挂科成绩。暑期社会实践的学分和成绩不算入课程学习成绩。此项成绩由学习实践部核实。
三、基本素质测评成绩
基本素质测评成绩由思想政治表现、个人品德修养、学习态度、组织纪律、身体素质组成,每项各3分,共15分,每项扣分最多计3分。若在《学年外国语学院学生违规违纪情况汇总表》无任何记录,没有其他违规记录,则该栏成绩为满分15分。如有一项为0分,则不能参与当年的评优评先。此项成绩由综合办公室核实。
1、思想政治表现
“青年大学习未参学”、“团组织生活缺勤”综测扣除计入此项;参加非法集会和游行示威、转发网上非法信息,以及参加其他破坏社会秩序活动的,减3分。
2、个人品德修养
“寝室卫生考核”与“晚归到勤考核”综测扣除计入此项;对学校、学院声誉产生一定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的,减0.4分/次。
3、学习态度
“课程到勤考核”综测扣除计入此项;考试舞弊者,减3分。
4、组织纪律
“晚点名到勤考核”、“其他重大活动缺勤”综测扣除计入此项;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处分减2分/次;记过处分减1.5分/次;严重警告处分减1分/次;警告处分减0.7分/次;受到校、院通报批评的,减0.4分/次;其他不构成处分或通报批评的违纪行为,减0.3分/次;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追究刑事责任者,减3分。
5、身体素质
“早锻炼到勤考核”扣除综测计入身体素质一项中;应参加军训而未完成军训任务的,减1分。
四、社会实践与科研创新成绩
社会实践与科研创新成绩一般由社会实践活动、校园综合活动、学科综合素养、科研综合素养、学生干部及优秀代表组成,每一大项最高计3分,总分最高计15分。
1、社会实践活动
上一年参与暑期社会实践被评为校级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加2分,被评为暑期社会实践标兵加3分;
以团队形式参加暑期社会实践的同学,若团队被评为校级优秀团队,所有团队成员加0.5分;若团队被评为校级一、二、三等奖,则团队所有的成员分别加2分、1.5分、1分。
在校报、学校网站、学院网站上发表一般性报道、散文、诗歌等每篇计0.2分,累积不超过1分;
在校外媒体上发表一般性报道、散文、诗歌等每篇计0.5分,累积不超过1分。
大学生记者团的记者和宣传部学生干部在校内媒体上发表的文章不加分,在校外媒体上发表文章可以加分,每篇0.2分,累积不超过1分。
校运动会志愿者、院内或学校迎新志愿者加0.5分,参加义务献血每次加0.3分,参加捐献骨髓的同学加2分,参加其他学校或学院青协志愿服务活动根据具体要求加分;
参加学院学生会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加分根据具体要求加分。
本学年参加的暑期社会实践成绩不计入本学年的综测评定,而计入下一学年的综测。
该大项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2、校园综合活动
外语文化节中担任闭幕式主持人加0.5分,外语文化节子活动中担任主持人加0.3分,参加外语文化节闭幕式演出的同学可加0.3分,参加外语文化节各子活动并获奖的同学见各子活动具体加分文件;
院内寝室文化节加分见具体文件。
参加学校运动会的同学,获校运动会4--8名的同学加0.5分,获校运动会2-3名的同学加1分,获校运动会第1名的同学加1.5分,报名参加了校运动会但没有获奖的同学加0.3分。参加龙舟比赛、篮球比赛、排球比赛等体育比赛并获奖的同学每人加0.3分;
参加校内举办的有具体综测奖励活动的同学按照活动要求加分,但需向本班综测评定小组提供相应的证明;
参加省级文体活动或比赛的同学,末等奖者(如三等奖、排名4—8名),计1分,每上一个等级(如二等奖,排名第2—3名)另计1分;集体项目获奖者,单个人计分标准同上。
学校、学院重大学科竞赛、校园文体活动的主要策划者、组织者须提供相应证明交由院办502办公室,每次加0.5分。
该大项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3、学科综合素养
参加学科专业竞赛、科技发明或设计,获省级以上奖励者,计3分;获校级奖励者,计1分;获院系级奖励者,计0.5分。此项累计不超过3分。
每获得一项职业技能证书如计算机二级以上证书、会计证书、翻译证书等计1分,但我院获得四六级证书、普通话证书、驾照不加分。
获奖的同学须将荣誉证书、证书复印件交由本班学习实践委员,然后交到院办520办公室核实。以上各类获奖证书和职业技能证书的颁发时间应为上一学年综合测评开始至本学年综合测评开始这一段时间,如2021学年综合测评时,有效时间为2020年9月至2021年9月。
该大项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4、科研综合素养
申请本学年大学生科研立项并获批的同学每人加1分,申请了上一学年大学生科研立项并按时结题的同学每人加1分;
申请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项目,国家级加3分,省级加2分,校级加1分;
发表在一般期刊(包括《藏龙学刊》《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科版)》)上的科研论文,每篇1分;发表在中文核心及以上刊物的科研论文,每篇计3分。此项可以累积加分,最高加3分。学习实践部核实情况,发表论文的同学须将论文复印件交到院办520办公室核实。
该大项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5、学生干部及优秀代表
主席团成员、工作负责人、干事的加分由分团委评定,主要依据团委、学生会章程文件和干部管理制度、工作态度及工作能力等;
班(团支)委会成员的加分由对接的团委、学生会部门评定,班长、团支书的加分由主席团成员授权相关部门评定,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艺体育委员、权益生活委员和寝室长、学习实践委员分别由团委、学生会相应部门的工作负责人评定;
校学生会、校级组织及各社团的学生干部的加分由所在部门的负责人评定,需向本班综测评定小组提供相应的证明;
其他学生职务加分如语音助教等视具体情况由相应负责人评定。学生干部加分至多为1分,担任多重职务取最大学生干部任职加分,不累计加分。
被学校评为文明特色示范寝室的寝室成员加1.5分,被评为文明寝室的寝室成员加1分,参加其他校级寝室设计大赛并获奖的加1分。
在五四表彰中,经院学子奖获得者加2分,双优奖获得者加1分,五四红旗标兵获得者加1分,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获得者加0.5分。优秀学生代表累积加分至多2分。
该大项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6、学校、学院认为其他有必要奖励的,酌情加分。
四、其他
本补充说明应根据每年实际情况进行修订。文件内未尽内容根据实际情况由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决定。
本补充说明由外国语学院分团委负责解释。
外国语学院
二〇二一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