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课程组及课程组负责人制度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者:外国语学院发布时间:2017-03-08浏览次数:2094

 

  

为了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完善我院教学管理组织体系,推进教学科研团队建设,推进我院学科专业建设有序进行,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课程体系建设与改革,强化教学过程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决定建立课程组及课程组负责人制度。

  

一、课程组及其任务

课程组是在院、系的领导和管理下,基于学科专业特点,以相关课程为基础,根据教学共同需要而建立起来的教学及教学研究活动组织。

课程组的任务主要有:

1.承担本科教学工作,规范教学过程。统一课程教学大纲、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和阅卷,组织相互听课和教学经验交流,协助制定课程教学计划等教学相关工作。

2.负责课程基本建设。进行教材、教辅资料、课件、题库、网站等多种形式的教学资源建设,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与手段。

3.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积极开展各类教学研究与改革,积极申报各类课程建设项目、教学研究项目和教学奖励,每学期组织不少于3次的集中教学研讨活动。

 

二、课程组的设置原则

课程组一般由3名以上教师组成,设组长1名,根据需要可设副组长1名。组长、副组长统称课程组负责人,实行组长负责制。课程组的设置每两年一次,一般在秋季进行。

课程组的设置原则如下:

1.课程组由院、系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课程体系和教学工作需要进行设置。

2.课程组设置一般从学科基础课程开始,逐步向专业课程实施,分期分批进行。

3.开课范围广和面向层次多的同一门课程可以设立一个课程组。一般情况下,授课人数少于3人的课程不单独设立课程组,由院系根据实际情况将其归入相关课程组统一管理。

4.内容相关和相近的多门课程可组成一个课程组。

 

三、课程组负责人的担任条件及工作职责

课程组负责人的担任条件如下:

1.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热爱本科教学工作。

2.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近两年来每年至少系统承担1门本科课程的教学,教学效果好,教学工作成绩突出。

3.具有开展课程建设和教学研究工作的经验,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奉献精神,能结合实际主动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课程组负责人由组内成员通过竞聘或推举产生,由学院聘任,任期两年,可以连聘连任。课程组负责人应团结课程组教师,高质量地完成课程组规定的各项任务。因故不能履行负责人职责的,学院可以根据情况重新调整。

  

课程组负责人工作职责:

1.组织制定和实施课程改革和建设规划以及学期、学年的各项工作计划、总结等。

2.安排课程组教师的业务学习;负责课程组教师培训的有关工作;负责课程组教师的考核工作。

3.组织课程组的教材、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以及研究工作,推动本课程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4.组织教师开展听课活动,掌握教师的授课情况,对各教学环节进行全面、认真的监督和检查。

5.组织做好期中、期末考试和监考、成绩评定及教学质量分析等工作。

6.完成有关的行政事务性工作任务和院、系交给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四、课程组成员

各位教师可根据所承担的课程、研究方向及发展方向选择课程组。课程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课程组的活动,努力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服从课程组整体工作安排,支持其他成员的工作。

  

五、经费与考核

1.学院每年划拨1-2万元专项经费,用于课程组建设,每个课程组给予1000元至3000元的经费支持。经费由课程组负责人支配,用于本课程组的相关建设。

2.学院支持课程组积极申报校级优质、精品课程建设立项,支持课程组积极申报省级精品课程。

3.学院要关心支持课程组工作,将课程组建设与师资梯队建设、教学基本建设结合起来,提高学院整体教学水平及学术水平。

4.学院对课程组及课程组负责人每学年考核一次,考核合格的课程组负责人由学院在年度业绩津贴中给予适当奖励。不合格者,取消负责人资格。

 

六、附则

1.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2.本实施意见由院、系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