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工作,规范并完善学生晚讲评制度,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外国语学院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外国语学院所有学生在教一均施行周日晚讲评制度。本办法所指的学生周日晚讲评,是指学生在每周星期天,以及正常节假日最后一天的晚上,由学院办公室负责组织的,辅导员监督,对学生开展集中讲评的管理制度。
第二条 周日晚讲评制度的时间要求
(一)每周日晚上及节假日的最后一天晚上,要求辅导员、班主任及学生会干部至少准时到场。
(二)学生按指定教室集中,准时参加。
第三条 周日学生晚讲评的主要任务是开展如下教育与管理工作
(一)清点人数。以学院为单位,辅导员、班主任对其负责的学生班级进行逐一讲评,严格查实未到人员,并上报未到者及其原因。
(二)总结上周日常工作。
(三)传达学院的有关指示精神,安排下周工作等。
(四)开展必要的形势政策宣讲。
第四条 周日学生晚讲评的主要要求:
(一)学院学生会办公室管理和监督全院的晚讲评执行情况。
(二)辅导员、班主任要携带学生名册、工作日志等有关材料,组织好晚讲评做好晚讲评记录。
(三)在校所有学生均须参加晚讲评。参加周日学生晚讲评的,不得无故不到,迟到或早退。凡有事者,须提前向辅导员老师请假。讲评时,学生要自觉遵守纪律,保持安静。
(四)学生的晚讲评考核与课堂纪律考核相同。无故一次未到者,按旷课三课时计,累计处理参照学校学生违纪处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晚讲评后学生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离校。凡私自离校者,按有关规定和约定处理。
(六)各班级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遇到特殊情况及时报告主管院领导。
第五条 周日学生晚讲评的参加人员包括如下:
(一)全院所有学生;
(二)全体辅导员、班主任
第六条 周日学生晚讲评的地点要求如下:按照教务处统一安排。
第七条 各班可依照本办法作出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学院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