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学生春(秋)游管理规定

发布者:外国语学院发布时间:2013-03-12浏览次数:439


为了满足同学们春(秋)游的需要,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学生集体活动管理办法》,现将学生春(秋)游的有关事项及规定通知如下:

  一、学生春(秋)游以“小型、分散”活动为主。集体春游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春游与主题班会或主题团日活动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教育性、安全性、健康性、愉悦性”四结合。

  二、春(秋)游地点仅限在武汉市内。

  三、春(秋)游活动应在节假日进行,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春(秋)游学生要当日返回学校,不能在校外留宿。

  四、集体春(秋)游须履行报批手续。以班级为单位组织的学生春(秋)游,须经辅导员(班主任)同意、院系批准、学生工作处和保卫处备案后方可组织。以社团(或其他学生组织)为单位组织的学生春(秋)游,社团(或其他学生组织)负责人同意、社团(或其他学生组织)主管单位批准、学生工作处和保卫处备案后方可组织。

  五、集体春(秋)游原则上应由老师带队。带队老师须在活动出发前讲清活动主题、安全和健康注意事项;活动结束后向批准单位口头或书面报告春(秋)游活动情况。

  六、因集体春(秋)游而租用交通工具,活动组织单位须租用有客运资格且安全状况良好的车辆。拟租车辆状况、驾驶员资格,由学校交通运输中心负责审核。

  请各班级、学生社团据此组织春(秋)游活动。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及时向金融学院分团委办公室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