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早操管理办法

发布者:外国语学院发布时间:2013-03-27浏览次数:472

为了加强我院早操管理,增强同学自觉性特拟定以下规定:

第一条学生入校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按时出早操,保证出勤率,无故不准旷操。

第二条如有急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早操,应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向辅导员提出申请,经准假后,填写假条,方可不出操。

第三条早操实行考勤制,由各体育班长负责,在正式开始做操之前,将出勤人数统计完毕,并站到本班最后,等待检查人员向各体育班长收取出勤人数。

第四条检查人员将对上报结果进行抽查,各体育委员应该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不得虚报隐瞒缺勤人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各班体育委员无故旷操综合测评扣3分。

第五条每月将对工作表现突出的体育委员进行通报表扬,并予以一定的德育加分。

第六条对无故不上早操的同学,旷操累计两次者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当月综合测评扣3分;当周旷操累计多次给予警告处分,按《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给予扣除学时等相应处分(旷操一次扣1学时,累积至49学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对于多次被通报者将上报辅导员,给予严重处分并记入档案。

第七条对于迟到的同学一次扣1分,迟到人员应主动找检查人员进行补改,否则按旷操处理。对于早退现象带头者综合测评扣5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对早退现象严重的班级给予该班全班通报批评。

第八条对于早操检查中发现有顶替者综合测评扣3分,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第九条对于在早操活动中闲谈、打闹的同学当月综合测评扣2分直至处分。

第十条对于集体不做操的班级,全班通报批评,并与该班学生和集体的评优评奖挂钩。

第十一条  早操期间会对寝室进行抽查,对无故旷操滞留在寝室的同学当月综合测评扣3分。对于早晨未参加学生组织的训练的同学,综合测评扣3分。

第十二条  对早操出勤情况,学生会体育部应严格把关,对于事假、病假必须有辅导员签字的请假条,对于未及时请假的同学应在当天下发减分条之前将假条补上,未能及时补上的将不与撤回。

第十三条  希望广大同学对检查人员的工作进行支持和监督,如有发现徇私者及时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