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分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3-24浏览次数:41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央组织部、宣传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意见》和学校《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及《湖北经济学院二级单位党组织中心组理论学习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国语学院分党委中心组学习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我院党的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理论素质、领导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三条:分党委中心组的学习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国际国内形势相结合、与学校的和本单位工作实际相结合。要结合学校、学院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组织成员进行专题研讨,发挥理论学习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推动学院的改革与发展。

 

                                  第二章 机构组成及职责

第四条:分党委中心组成员由分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党支部书记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需要,可吸收其他相关人员列席。学院分党委书记任中心组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

第五条:分党委中心组组长的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研讨活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确保各项学习任务落到实处。分党委中心组学习由组长主持,如组长因故不能出席,由副组长主持。

第六条:副组长协助组长负责中心组学习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制定中心组学习计划、安排中心发言、提供学习资料,每季度制定阶段性的学习安排。

第七条:学院办公室主任担任中心组秘书,秘书负责学习内容记录、学习考勤登记、学习档案管理、学习资料准备等,负责会议记录并撰写会议纪要,负责中心组学习总结和通报上报有关资料。

第八条:各分党委委员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当好中心组长的参谋和助手,做好中心组的各项服务工作。

 

                                       第三章 学习方式、内容与时间安排

第九条:分党委中心组学习坚持集中学习和分散自学相结合。集中学习全年累计不少于8次,累计学时不少于16小时。集中学习采取听专题报告和讲座、观看录像和展览、社会考察、讨论交流、撰写心得体会等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除集中学习外,分党委中心组学习成员还要根据学习计划,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坚持自学。并做好学习笔记,定期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分党委中心组学习实行中心发言制度,每次集中学习前中心组学习秘书要向每个成员发出通知,落实中心发言人13人,中心发言要围绕主题准备充分,内容充实。

第十条: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党建理论;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重要文件;现代科学技术基础知识和管理知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第十一条:分党委中心组原则上每月学习一次(假期除外),每次学习2个学时,学习时间一般选定在星期四的下午。如有重要的内容需要学习传达,可以随时安排。

 

                       第四章 考勤与考核

第十二条:分党委中心组的学习时间及地点以学院每周会议和活动安排表(“周表”)的安排为准,如无变动不再另行通知。

第十三条:分党委中心组实行考勤制度,认真记录出勤情况(缺席要注明原因),定期给予以公布。除因重要公务或到外地出差开会外,在学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因公或因病不能参加学习者,必须向中心组组长请假。

第十四条:分党委中心组学习考勤情况由学习秘书进行整理登记,每学期最后一次学习时书面公布考勤纪录。根据公布的考勤纪录,分党委中心组成员全年有两次以上无故缺席的,须自觉向分党委写出书面说明。

第十五条:建立学习档案制度。每个中心组成员建立个人学习档案,统一制发分党委中心组学习笔记本。个人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并积极撰写学习心得体会或理论文章。学习笔记本平时由个人保管,用作个人学习情况的记录,年终上交归档,作为党组织考核的重要依据。中心组建立集中学习档案,中心组学习计划、安排意见、学习记录、发言材料、学习情况通报、有关学习参阅资料等,都整理归档,以备查阅。

第十六条:建立考核检查制度。考核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中心组成员对学习的内容是否了解掌握,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是否提高,以及党性锻炼情况。

第十七条:建立通报总结制度。分党委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对中心组成员学习情况的考核检查结果,表扬先进,交流学习情况。年终有学习总结。

 

                          第五章 学习要求

第十八条:分党委中心组委员要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深入调研,勤于思考,切实做到学习时间人员到位、思想到位。

第十九条:分党委中心组成员要做到“三个有”即:有专用笔记、有学习体会文章、有个人学习小结,年底交院办公室备档。

第二十条:在年终的述职中,参学人员要进行“述学”。学习的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十一条:通过学习,要进一步坚定政治信念,增强党性修养,提高理论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密切联系群众,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和思想作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湖北经济学院外国语学院分党委负责解释。  

 

 

 

                                                                             中共湖北经济学院外国语学院分党委

                                                                                                   201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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