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1-19浏览次数:633

 为了全面落实并高质量地完成学校各项教学任务,明确教师职责,增强我院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师自身素质和教学水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基本规范(试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教师职责

我院任课教师从学校审定的已取得任课教师资格的人员中聘任,履行相应的教师职责。

第一条     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

第二条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学风尚进行教学,做到言传身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三条     服从分配,勇挑重担。我院教师每学期须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并积极参加学校和院系组织的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

第四条    积极参加校、院、系组织的教学基本建设工作,特别是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实验室建设工作。

第五条    自觉遵守学校及外国语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教学纪律,做到治学严谨,教风端正。

第六条    负责编制本课程的授课计划,负责课程的主讲、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含实验报告)、考核等教学环节的组织实施与质量管理,并指导、检查本课程的教学实践、课外学习等环节。

第七条    推荐选用或编写符合外语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的教材以及相关的教学参考资料。

第八条     负责外语课堂教学管理,维持课堂纪律,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九条     与外国语学院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等交流教学信息,共同解决教学中的有关问题。

第十条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接受工作考核与评价。

第二章     课堂教学

第十一条 备课。课前熟悉课程教学大纲、教学目的及基本内容,结合实际,认真编制教案,确定授课方式,填写教学进度计划表。了解学生的有关情况,做好各项教学准备。提倡集体备课,发挥团队指挥和力量。

第十二条 在课堂教学中,外语任课教师必须针对学生的特点进行授课,全面把握教学内容的深度和广度、重点和难点,条理清晰,逻辑性强,重视系统知识的传授和学生素质的培养。

第十三条 必须了解学生的基本情况,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不断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积极采用现代教学手段和教育技术,充分利用信息资源,提高教学效率。

第十四条 上课时应衣冠整洁、举止得体、语言清晰、板书工整,充满激情。

第三章      课外辅导和课外作业

第十五条 应指导学生制定自学计划,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的外语学习方法。

第十六条 对学生进行辅导答疑。方式灵活,态度认真负责。

第十七条 注重对学生平时学习情况的考察和记载,多做有心人。

第十八条 按照课程的要求对学生布置课外作业,并认真及时批改、返还学生,并对其进行认真总结评讲。

第四章     实验教学、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

第十九条 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本系实际组织外语实验教学。做好实验教学课前、课中及课后的各项工作,并对学生的参与情况认真进行考核。教育实习、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严格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条 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含讲师)要负责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

第五章     考试考查

第二十一条 外国语学院各课程考试的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要有较大的覆盖面和适当的难度,并实行AB卷制。

第二十二条 命题教师应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命题、制卷,并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服从分配,认真承担监考任务,并按照学校规定严格操作。

第二十四条 教师评卷要严肃、公正,实事求是,严格评分制度,杜绝弄虚作假,及时准确登录学生成绩。

第二十五条 评卷结束后,系部要认真组织并做好考试质量分析,总结经验教训。

第六章     教学纪律

第二十六条 教师在执教期间,均应坚守教学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特殊情况下,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第二十七条 教师不得随意调课或自行找人代课,不得中途离开课堂,不得在课堂上使用干扰教学秩序的通讯工具,不得在课堂上吸烟。

第七章     奖励与处分

第二十八条 凡自觉遵守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实习管理、教材建设、教学质量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取得较好效果的教师,在学校表彰和奖励的基础上,院系还将根据情况追加奖励。

第二十九条 凡因违反教师教学工作基本规范特别是教学纪律的行为而受到学校处理的教师,院系也将对其做出一定的处理以整顿系风。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