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湖北经济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鄂经院党发【2018】27号)有关规定,经各支部委员会研究,报上级党组织同意,现将宁浩然等13名同志确定为发展对象。为进一步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加强民主监督,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要求,现将确定的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情况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2022年11月2日到2022年11月8日。公示期间,若对以上同志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或电话形式向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联系人:刘超 联系电话:027-81973730
中共湖北经济学院外国语学院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