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及有关学生:
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现将2006届毕业生毕业清理考试(以下简称清考)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考对象:2006届毕业生必修课历次考试不及格者。凡因以前有不及格课程未参加重修、无故缺考、考试舞弊的学生,须写出书面检查及重修申请,经院(系)复查,教务处审定后,方可参加考试。
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现将2006届毕业生毕业清理考试(以下简称清考)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考对象:2006届毕业生必修课历次考试不及格者。凡因以前有不及格课程未参加重修、无故缺考、考试舞弊的学生,须写出书面检查及重修申请,经院(系)复查,教务处审定后,方可参加考试。
二、清考组织:具备清考资格的学生由学生所在院(系)于4月3日前按课程汇总清考学生名单,并报课程所在院(系)。课程所在院(系)于4月10日前按层次、专业汇总清考学生名单,4月12日至14日完成命题制卷、考场安排等工作;课程所在院(系)于4月17日将按课程汇总的清考考生名单和考场安排报教务处;教务处4月20日网上公布考场安排及考试时间,学生所在院系通知学生本人按时办理清考有关手续。
三、考试时间:本科生清考时间定在5月8日至12日;专科生清考时间定在5月29日至6月2日。参加补考的学生须携带有效证件,否则不予参加考试,逾期旷考者,本学期不再组织补考。
四、阅卷与登分:所有清考的课程需在考后3天完成阅卷、建档等工作,清考成绩在考后一周后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上发布,让清考学生及时了解补考成绩。
补考工作结束后,各院(系)于6月9日前将本次清考工作的监考和阅卷等工作量统计报教务处。
教务处在考试期间及时做好相关的服务、协调等工作。
教 务 处
二○○六年三月十四日
二○○六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