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现就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可设置科研助理岗位的科研项目类别
各单位根据按照“合理配置、应设尽设”的原则,根据承担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各类创新基地和人才专项、地方科技计划(项目、基金等)、社科项目经费和自行组织的科研项目经费,以及“双一流”建设经费和其他经费情况,依托学校各级各类科研创新基地平台,细化科研助理岗位设置的经费标准,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承担项目经费较少的课题组要联合设置科研助理岗位。要加大保障力度,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开发足额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设置科研助理岗位
科研助理岗位包含但不限于:科研助理、财务助理、研发人员、实验员等。
应积极吸纳应届毕业生从事、科研辅助研究、实验技术、技术经理人、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科研助理工作。
三、可吸纳就业对象
以2020年毕业的全国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本科毕业生为主。
四、聘用周期、工资福利待遇及经费来源
聘用时间由科研团队根据项目研究需要自行决定;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由科研团队与拟聘人员协商决定,最高不得超过校聘同类人员的标准;所需费用从科研团队所承担的项目“劳务费”科目支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项目“劳务费”原预算不足的可以申请调整增加,呈学校人事处按规定审批。
五、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1.请各单位汇总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已聘任科研助理岗位情况,包括本通知下达之前已为高校毕业生设置科研项目助理岗位的情况,于2020年6月23日下午16:30前将附件1、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2.请各单位在7月25日、8月25日、12月25日更新报送附件1、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六、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环境,按时做好材料的组织报送工作。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处办公室。
联系人:穆娟、罗凯
联系电话:81973793
电子邮箱:hjxmsb@163.com
科研处 人事处
2020年6月19日
附件:
1. XX单位2020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工作落实计划(进展情况)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