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培养单位: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工作站建设与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20〕48号),为提高研究生创新实践能力,进一步筑牢筑实研究生校外实践基地,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度校级研究生工作站申报工作。现将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设站单位基本条件
1.具有前期与我校合作的良好基础;
2.设站单位为省内企事业单位,以接纳专业学位研究生为主。
3.具有一定的承载规模,能够保证一定数量的研究生同时进行专业实践;
4.具有保证研究生团队进站后必需的生活及工作条件、研究生工作站运行管理的具体制度以及保证研究生工作站正常运行的所需的专项经费;
5.具有一定数量符合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的相应领域高水平教师,能满足指导研究生实践与学位论文研究的要求;
6.至少能够稳定且规范运作3-5年。
(二)培养单位及相关学科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或联合培养研究生任务;
2.所在学科具有与设站单位开展应用研究的能力;
3.有产学研合作需求,并制定有支持本院研究生及其导师进站工作的制度;
4.导师团队指导力量较强,并具有与社会组织开展产学研合作经验。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联合申报。7月23日前,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牵头,联合合作单位进行申报,原则上限报1个。学校优先支持已有稳定合作关系且在联合培养人才等方面成效较为显著的研究生工作站。培养单位下载附件《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工作站申请书》(附合作协议书),认真填写并报研究生处。
2.研究生处审核。7月底前,研究生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专家评审。8月初,研究生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如有需要,可进行实地考察,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4.网上公示。9月初,评审结果在研究生处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5.学校审定。9月中上旬,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6.合同签订。9月中上旬与立项建设的研究生工作站培养单位签订《湖北经济学院2021年校级研究生工作站项目立项建设协议书》。
三、其他具体要求
1.申报材料要求。7月23日17:00前,各培养单位将《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工作站申请书》(附合作协议书)电子材料(PDF版)发送至yjsjx@hbue.edu.cn。
2.日常管理。立项建设的校级研究生工作站需明确校内负责人,加强日常管理,学校给予资金支持,负责人负责合理使用经费。
3.绩效考核。校级研究生工作站建设周期为2年,须接受学校中期考核,考核结果与后期建设经费拨付直接挂钩。建设期满,学校进行终期考核。
研究生处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