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培养单位: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精品示范课程建设实施办法》(鄂经院发〔2018〕66号)(以下简称《办法》),为进一步推动研究生课程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水平,现开展2021年度校级硕士研究生精品示范课程建设立项申报工作。现将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课程应是围绕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设置,已经连续开设3年以上(含3年)且课程教学效果良好的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研究方向选修课。
2.项目负责人应为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
3.有完备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教学案例、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和较高质量的多媒体课件等。
4.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开展双语教学的课程将优先考虑。
二、工作安排
1.个人申请。7月23日前,课程主讲教师填写《湖北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精品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请表》(见附件),并报所在学院。
2.学院初审。7月30日前,学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结合学院研究生教学整体安排和需求,以及申请人的情况,签署具体意见并向研究生处推荐。
3.学校评审。8月初,研究生处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
4.发文立项。9月初,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发文立项。
5.签订协议。9月中上旬,与立项建设的课程负责人签订《湖北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精品示范课程立项建设协议书》。
三、提交材料
1.2021年湖北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精品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请表一份。(附件)
2.2021年湖北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精品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请汇总表一份。(附件)
3.网上资源材料(电子版)
4.支撑材料:课程所在年级的研究生教学计划;所使用的教材封面、版权页及目录;近两年本门课程授课表等。
四、申报名额
申报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推荐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课程。原则上会计学院不超过2门,其他学院不超过1门。
五、工作要求
1.硕士研究生精品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均要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引用的课程资源要注明来源,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2.请各相关学院高度重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认真做好初选工作,择优推荐上报。
3.请各相关学院于2021年7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PDF版)发送至yjsjx@hbue.edu.cn。所报材料须在限定时间内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研究生处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