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度校级研究生工作站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1-18浏览次数:161

各培养单位:

为推动研究生教育内涵发展,提高研究生创新实践能力,进一步筑牢筑实研究生校外实践基地,学校决定在校内各培养单位培育校级研究生工作站,并启动相关申报工作。校级研究生工作站将作为湖北省研究生工作站的前期培育,从中遴选推荐申报省级研究生工作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设站单位基本条件

1.具有前期与我校合作的良好基础;

2.工作站以接纳专业学位研究生为主,鼓励设站单位围绕服务湖北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接纳多学科、多专业研究生进站实习实践,设站单位原则上应为省内企事业单位;

3.具有保证研究生团队进站后必需的生活及文体活动条件、研究生工作站运行管理的具体制度以及保证研究生工作站正常运行的专项经费;

4.具有一定数量符合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的相关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以保证工作站日常运行;

5.至少能够稳定且规范、有效运作3-5年。

(二)培养单位及相关学科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承接有独立或联合培养研究生任务;

2、所在学科具有与设站单位开展应用研究的能力;

3、有产学研合作需求,并制定有支持本院研究生及其导师进站工作的制度;

4、导师团队指导力量较强,并具有与社会组织开展产学研合作经验。

二、建设任务

研究生工作站的建设是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结合为途径,致力于为当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转型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智力保证和人才支撑,为湖北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高水平创新人才。

研究生工作站建设的主要内容: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合作探索培养相关产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的培养路径和培养方式,搭建校企优质资源共享平台。

研究生工作站建设的承接培养单位应履行如下职责:

1、搜集合作企业有关人才及科研需求信息,并根据相关信息组织工作站申报,拟定工作站建设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和绩效目标;

2、工作站获批后,组织工作站建设的具体实施,确保实施进度和预期成效,与合作单位联合编制工作站管理制度并负责日常管理;

3、负责以工作站为依托,制定与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活动方案,并组织研究生进站开展实践活动。

三、经费管理

研究生工作站建设周期一般为1年,建设期满验收合格后正式授予校级研究生工作站资格。对于建设期的工作站给予2万元建设经费,对于正式运行期的校级研究生工作站给予每年1万元的运行经费。

研究生工作站经费由工作站校内负责人负责审核支出,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具体支出范围如下:

1、研究生在工作站完成学术成果发表论文版面费;

2、与研究生工作站建设管理或研究生实习实践活动相关的会议费及差旅费;

3、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学术交流活动经费;

4、组织开展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等活动经费;

5、完善工作站办公条件基本设施开支。

培养单位应自觉接受财务、审计和纪检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对于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一经核实,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考核标准

研究生工作站建设周期一般为1年,建设周期结束后对工作站建设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工作站进入运行期。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校级研究生工作站资格。

建设期研究生工作站重点考核工作站组织管理情况(组织机构情况、制度措施情况);工作站社会实践情况(学校进站导师情况、进站研究生情况、企业配备行业导师情况);工作站后勤保障情况(研究生工作条件、生活条件等)。

运行期研究生工作站重点考核培养单位与工作站科研合作情况(合作课题研究情况、产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情况);进站研究生培养情况(进站研究生参与合作课题情况、进站研究生获奖情况、进站研究生就业竞争力和职业胜任力培养等情况)。

五、申报程序

1.每个培养单位原则限报1个。鼓励跨学科、跨专业学位类别设立工作站,对于跨学院申报的牵头学院,可增报1个。在已有实习、实践基地设立研究生工作站,若合作关系稳定紧密,且在联合培养人才等方面成效较为明显,学校将优先支持。

2.培养单位需要填写《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工作站申请书》(见附件1),同时与设站单位共同签署《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工作站项目合作协议》(见附件2),一式2份。以上纸质版材料于4月1日前报送至研究生处(行政楼509),电子版文档发送至邮箱yjsxk@hbue.edu.cn。联系人:颜老师,联系电话:81972178。

3、2019年4月15日前,研究生处组织专家评审。

4、学校批准,挂牌设立。


附件1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工作站申请书.docx

附件2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工作站项目合作协议.docx

  

  研究生处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