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外国语学院“星光二外” 优秀学生奖励金评选管理办法

发布者:外国语学院发布时间:2023-11-21浏览次数:894


奖励金由学校优秀校友辛海龙(“星光二外”创始人)捐赠发放,用于奖励在学习、科研、学科竞赛、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和工作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外国语学院在校学生。


一、奖项设置和标准

本奖励金设七个奖项:“学习优秀”、“科研优秀”、“学科竞赛优秀”、“志愿服务优秀”、“社会实践优秀”和“工作优秀”、“寝室优秀”。每个奖项不超过3人(寝室),每人(寝室)奖励2000元。


二、参评对象

外国语学院全体在校生(含专升本、第二学位学生)均可参加本奖励金评选。


三、评选工作小组及其人员构成

学院成立外国语学院“星光二外”优秀学生奖励金评选工作小组,其人员构成如下:

组长:学院党委副书记

组员:全体辅导员、教学秘书、科研秘书、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


四、评选相关要求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除“寝室优秀”奖以外,其余所有奖项原则上与本年度评选的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圣才电子书奖学金”、“美乐维校友奖学金”、“许建国教育基金”学生奖学金不可同时获得。

3.所有奖项的评选要求和考评标准的区间均为上一学年。

4.所有奖项评选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原则上不兼得。


(二)评选时间:

每年十一月。


(三)评选程序

1、外国语学院学生依据评选要求自主申报。

2、申报的信息材料以适当方式进行全院展示。

3、评选工作小组评议。

4、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5、评选结果公示三天,接受全院师生监督。

6、评选结果经辛海龙校友确认后发放。


五、各奖项具体标准和评选办法

(一)“学习优秀”奖:

该奖项主要评价学生的学习成绩,包括考察体测成绩、课程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期末考试成绩、学习成绩绩点等。要求:上一学年度体测合格、无挂科、无补考、无重修现象,按教务系统中“学分加权平均分”排序。

大二、大三、大四各一名,该奖项无须申报,评选工作组根据教务系统数据统计各年级满足申报条件的同学中“学分加权平均分”最高者,确定拟获奖人选。


(二)“科研优秀”奖:

该奖项主要评价学生的科研成绩,包括已发表的论文数量、质量、署名排序,参与研究项目的数量、质量、参与度,研究成果等。

所发表论文(研究成果)需以湖北经济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署名单位或通信单位,在上一学年中取得录用通知或见刊。

参与研究项目需在上一学年中立项或结项,立项和结项按照0.30.7的系数赋分。

本奖项评选,申报者需提供申报材料,由评选工作小组进行审核评分。


(三)“学科竞赛优秀”奖:

该奖项主要评价学生在各类学科竞赛中的表现,包括获奖情况、参赛作品质量等。该奖项仅认定《湖北经济学院本科生竞赛奖励办法》或《湖北经济学院2023年本科生学科竞赛与体育比赛指南》中收录的比赛(若上述两文件中“竞赛类别”出现冲突时,以前者为准)。

本奖项评选,申报者需提供申报材料,由评选工作小组进行审核评分。

计算标准:


注: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均以上表计分


(四)“志愿服务优秀”奖:

该奖项主要评价学生的志愿服务成果,包括参与的志愿服务活动的时长、质量,对社会的贡献和社会影响等。

志愿时长以“志愿汇”APP记录时长为准

对社会的贡献和影响以校级以上的荣誉、嘉奖、新闻或网络媒体报导为依据。

本奖项评选,申报者需提交个人陈述及证明材料,开展评选答辩。


(五)“社会实践优秀”奖:

该奖项主要评价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包括实践经历、实践成果等。

本奖项分为公益实践方向(1名)、专业实践方向(2名)。

公益实践方向:依托每年校团委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评选,当年获评“暑期社会实践标兵”的同学即为获奖人选。

专业实践方向:申报者需提交个人陈述及证明材料,开展评选答辩


(六)“工作优秀”奖:

该奖项主要评价学生干部(团委、学生会、学生党总支、学生社团、班级等)的工作绩效、工作能力、工作成果等。

本奖项评选,申报者需提交个人述职材料,结合同学、班主任、辅导员、指导老师评价,由外国语学院团委、学生党总支对候选人进行工作考核,确认获奖人选。


(七)“寝室优秀”奖:

该奖项主要评价寝室同学学习、生活、居住环境、寝室氛围等。

本奖项评选依托每年文明特色(示范)寝室评选工作开展,原则上不再另行组织申报。

候选寝室为获得校级“文明特色寝室”称号的寝室,开展评选答辩

若获得校级“文明特色寝室”称号的寝室小于3间,则剩余名额从文明特色(示范)寝室申报中的其余寝室评选。

获得校级“文明示范寝室”称号的寝室,直接获得本奖项,剩余名额按上述流程评选。


六、资金管理与使用

(一)获得本奖励金的学生需书面承诺将奖金用于学习、科研、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相关活动,不得用于生活高消费。

(二)学院将定期对奖励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如发现违规行为,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追回奖金。


本办法由外国语学院“星光二外”优秀学生奖励金评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外国语学院

2023年11月21日

附件1:《湖北经济学院本科生竞赛奖励办法》.pdf

附件2:《湖北经济学院2023年本科生学科竞赛与体育比赛指南》.pdf

附件3:湖北经济学院外国语学院“星光二外” 优秀学生奖励金申请表 .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