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新进教师指导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0-23浏览次数:427

为帮助没有教学经验的新教师尽快成长,使新进教师尽快具备教师的基本素质、能力及职业道德,尽快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教学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条例》等制度的规定,各系部必须为新进教师指定指导教师并安排一年教学实习,实习结束经考核合格后,才能成为主讲教师,现对新进教师指导制度规定如下:
 
一、新教师见习期间的基本要求
   1.
见习了解、熟悉以下各项内容
  
1)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文件。
  
2)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职业道德。
  
3)教育学、心理学基本知识。
  
4)学期授课计划和编写教案的要求。
  
5)课堂教学中的基本环节和作用。
  
6)如何出考题及平时考核学生成绩的基本方法。
  
7)学历提高、职称评定条件及要求。
  
8)熟悉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能和工作方法。
   2.
新教师见习期后应具备以下能力
  
1)教学能力(备课、讲课、辅导、作业批改、使用教具、学生成绩考核)。
  
2)教育、管理学生的能力。
  
3)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能力和自身开展工作的交际沟通能力。
 
二、指导教师基本要求
   1.
指导教师具备的条件
 
指导教师必须是讲师及以上职称,硕士以上学位,教学效果好的教师。
   2.
指导教师的确定办法
 
由系部考查、指定指导教师并报系部审批、备案。
   3.
指导教师职责
  
1)对新教师进行“爱校、爱岗、敬业、创新、务实、奉献、协作”的高尚师德教育。
  
2)指导新教师学习教学计划,正确掌握教学大纲的要求并合理组织教学。
  
3)指导新教师正确做好课前准备,合理地编写授课计划。
  
4)指导新教师合理、正确地进行课堂教学、教学管理,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10次。
  
5)指导新教师正确、认真批改作业和做好学生思想工作,教书育人,管教管导。

三、考核
1.
新教师在见习期间写出1500字以上的见习总结。
2.
由系部对新教师进行与教书育人相关能力的考核,并做出书面鉴定。
3.
根据指导教师职责履行情况和所指导的新教师考核成绩来评定指导教师的考核等级。
4.
新教师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正式聘任教师岗位,由系部重新指定指导教师进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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