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语系教学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02-01浏览次数:321

  为了落实学校各项教学管理规定,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教风,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外语系的教学及其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特制定《外语系教学管理实施细则》。

一、教学计划
1.外语系所有课程的教学计划应与全国“大学英语教学大纲”及“专业英语教学大纲”等《大纲》原则基本一致。
2.专业外语教学计划应由外语系组织专业外语教研室及相关教研室制定。在制定过程中,各教研室应根据学院教学计划制定的总体要求,结合本专业特点,充分征求教师的意见。教学计划中的基础课、专业课、实践课应按学校指导性原则安排,符合语言学习的特点,同时要体现本系外语专业的特色。
3. 教学计划制定后,由教研室报系部审定后送教务处。经教务处批准下达后执行,一般不得随意修改。

二、教学任务
1.各教研室应将教务处下达的下一学期的教学任务与各年级的教学计划进行认真核对,并与承担课程的教师见面,检查有无遗漏或其他错误,教研室主任签字后及时反馈给教学办公室,经系分管教学的副主任签字后送交教务处。在教务处正式任务下达后,各教研室应按照课程归口管理原则对本室教学任务进行安排。
2.教师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周学时一般不超过16学时,以保证教学质量,并使教师有业余进修、提高的时间和机会。
3.各教研室应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优先安排具有主讲教师资格的教师(有硕士以上学位或讲师以上职称)授课。
4.教师应服从教研室工作安排,不得无故拒绝接受教学任务。教授和副教授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
5. 教师不得私自接受本系以外的教学工作。本系以外单位或个人需要我系教师协助教学的,一律归口各教研室统筹安排。

三、教学研究
1 .各教研室要高度重视教学研究工作,每学期的教学研究工作要有书面的教学研究计划和总结,保证至少5次有主题的教学研究活动,并有详细的活动纪录。学年末,教研室主任应主动将教研活动纪录交教学办公室存档。
2.加强相互听课,以教研室为单位,每人每学期应保证听课和被听课各两次以上,并有相关的听课记录。
3 .各教研室要认真组织好新教师过关课、青年教师优质课和教改课程的示范课等教学研究活动。
4 .副高以上职称教师有义务结合自己的研究方向和成果,每学年举办面向全院或全系师生的专题讲座一次。

四、教材征订与使用 
1. 各教研室应根据课程归口管理原则,对本室所承担的课程,由主讲教师将所选教材的名称、编者、版别、使用班级、征订数量填入教学用书预订计划表,由教研室主任和系主管领导签字,由教学办公室集中送教材管理部门预订。
2.教材一经预订,任课教师原则上应采用预订教材。若教材预订后,教学内容发生重大变动,教师应更换预订教材中陈旧的内容,并向学生介绍参考用书。鼓励教师采用自编教材和教学用书,但必须符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3. 尽量选用国家、省推荐的优秀教材。
4.若无教学变动,教师每领一次教学用书应保证至少连续使用2届。
5.若目前尚无公开出版教材,应由任课教师自行编写讲义。每年编制下一年度讲义编写计划,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批后印制,并报教务处备案。

五、教师任课资格
1. 凡新进校且没有在高等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经历的青年教师,必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并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熟悉各个教学环节,熟练掌握课程内容,经公开试讲,教学委员会考核并获得通过,方可承担课程教学任务。
2. 开新课和新开课的教师,必须准备好拟开课程二分之一以上的教案,在教研室内试讲获得通过,经教研室主任认定合格后才能开课。
3. 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原则应保证能够开设至少两门专业课,且具有指导新教师的义务。
4. 若因教学需要,确实需要从校外聘请任课教师,必须经教学委员会集体考核合格后才能正式任教。


六、课堂教学
1.每门课程必须具有教学大纲。教学大纲由教研室主任组织制订,在室内       讨论定稿,报主管教学的主任审批后执行,并送教务处存档。
2.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学校与学院的统一安排编写教学进度表,于开学两周内交系主任审核签字后交教学办公室。教学进度表中应填写授课主要内容、学时分配、作业内容、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依据。教学进度表的内容应于第一次上课时向学生说明。
3.教研室要坚特集体备课制度,任课教师要认真备课。集体备课以讨论的方式进行。虽由一位教师主讲,其他教师也应充分准备。教案是反映教师教学水平和备课认真程度的重要依据,应保存并随时备查。
4.课堂讲授原则上使用外语,在难点和疑点的讲解中可使用汉语。教师根据课程特点,要尽量使用多媒体授课,课前要认真做好课件的准备工作。
5. 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不断地更新和充实教学内容,精心编写     讲义,无讲义者不得进入课堂。
6.教师应根据教学进度表规定的进度和内容组织教学,课堂讲授力求阐述准确,条理分明,重点难点突出,课件或板书设计科学,时间分配合理。
7. 教师所授课程必须布置适当的课后作业并以适当的方式进行检查。典型错误要集中讲解。做好作业登记。全部课程结束时应安排答疑时间。
8. 教师上课应精力集中、态度和蔼、衣着整齐、仪表大方。无特殊情况,一律站立上课。
9.教师是课堂教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教师要坚持教书育人,要关心和爱 护学生,要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鼓励创新,并配合相关单位和学院作好学生的课堂出勤记载。

七、实践教学与毕业论文
1.专业外语系应于学生实习前将实习安排报教学办公室及教务处备案。确定实习指导教师,同时对学生进行实习前动员。各类实习必须提前一学期拟定实习计划,确定实习基地。指导教师应填写实习指导记录。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应与学生确定联系方式,了解实习情况,并于实习结束时将所指导的学生实习情况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呈报教学实验中心主任。各类实习教师均应审阅批改学生的实习报告,并于实习结束两周内给出成绩。教学实验中心主任将所有实习资料审阅整理完备后统一交教学办公室存档。
2.毕业论文工作由系全面负责。毕业论文答辩由系教学办公室按照学校有关要求统一组织实施。
3.各教研室应妥善保存以上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文件,随时备查。

八、课程考核
1.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类。
2.凡考试课程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集中考试。由教研室主任按照学院统一要求成立命题小组负责命题,相关教研室主任是命题第一负责人,应指导命题教师准确把握试题的难度、信度和效度,严格审核试题的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和考试须知,并安排专人试做。试卷格式要求统一。
3. 命题结束后,命题小组应按照学校及学院统一要求打印出样卷,交教研室主任审核,教研室主任有权责令命题小组对试题进行必要修订和完善。报系分管教学主任审核并签字定稿后,将样卷和与相应的电子文本一并交教学办公室,必要时须提供听力磁带。
4. 教学办公室集中监印试卷,并负责试卷在使用前的保密工作。
5. 教学办公室统一安排考试。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应主动与教学办公室联
系监考和阅卷事宜。教学办公室应以书面形式将监考的科目、时间、地点和监考的特殊要求提前三天通知到监考教师本人,未经允许,严禁私自调换监考科目或请他人临时顶替监考,否则,以教学事故论处。监考教师要严格执行《湖北经济学院考试规范》,按要求组织考试和处理考试中的违规、舞弊及其它意外事件。
6. 考试结束后,教研室主任应及时与教学办公室联系并组织阅卷工作。阅
卷要确需涂改则必须经过教研室主任同意,并在涂改处签字为证。学期课程总成绩应包含平时成绩与期末成绩两部分,各部分所占比例见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各科成绩及试卷分析应最迟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交教学办公室。
7. 考查课程一般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修课期间的综合表现评定其成绩,考
在课程结束后三天内交教学办公室。
8. 成绩的记载一律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

九、教学纪律
1.教师必须服从院、系和教研室的工作安排,按各教学环节要求履行职责,坚守教学岗位,按时上下课。
2.任课教师必须按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进行教学,不能擅自减少学时及提堂前结课程。
3.执教期间,不得随意调、停课,更不得自行找人代课。停、调课必须提前到教学办公室填写停、调课通知单,经教研室主任或系教学主任签字后方可办理停、调课。特殊情况下不能及时办理停、调课手续的,应尽快与教研室主任或教学办公室联系并于上课前通知学生。若停、调课超过该课一周的课时,须经主管院长审批。凡有停、调课的教师,应将停、调课的课时补上,并于学期末提交补课或代课证明,作为期末计算教学工作量的依据。


十、教学检查与考核
1.教学检查由外语系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进行。系正、副主任、教研室主任和系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得少于4次,其他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2次,每次不得少于1学时,并做好听课情况记载。
2.教学办公室应根据教学计划认真组织好学期开学前的教学准备工作,并落实第一周的教学安排和开课第一天的巡查工作。
3.教学办公室应按教务处的要求组织好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期中教学检查一般采用各教研室自查与系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的重点是教师教学的各个环节的执行情况及学生对教师教学的整体反应。教学办公室应在总结各系自查和抽查的基础上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并反馈给各教研室和存档。
4.坚持系教学指导委员会评教、学生评教与同行评教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学生评教结果由教学办公室负责转交给任课教师。对每年学生评教在70分以下且经同行和系教学指导委员会评议确定为教学效果差的任课教师,各教研室应考虑暂停排课并限期改进,并酌情扣发工作量酬金。
5. 系每学期应至少召开一次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会,并写出会议纪要以指导和改进教学工作。
6. 教学检查与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晋升职称和评先的重要依据。

十一、教学奖励与处分
1. 每年实施35岁以下青年教师教学比赛及每学年进行优秀教案评比,。对优胜者给予适当奖励。
2. 鼓励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和校内外科研课题的申报,对当年科研成绩突出的教师给予适当奖励。
3. 凡擅自停、调课,无故不上课,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未经批准擅自减少学时和提前结束课程,上报学生成绩有误,泄露试题,考试出题错误,监考迟到或缺勤等,均属于教学事故。系将根据情节轻重并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4. 在教师职务评聘中,实行教学考核一票否决制,对于不主讲本科课程,或达不到本科教学基本工作量和质量要求的教师,不与申报相应职称。

十二、附则
1. 如果本细则与学校新颁布的有关规定相抵触,则按学校规定执行。
2.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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