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声传译实训室管理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2-16浏览次数:588

  湖北经济学院外国语学院同声传译实训室是外国语学院对英语翻译专业的学生进行同声传译训练的重要教学场所,其设备先进、技术复杂、费用昂贵,为使设备良好运转,延长其使用寿命,发挥应有的效益,保证教学顺利开展特制订以下规章制度:

  一、教师首次使用同声传译实训室前,必须经过技术操作学习,合格后,方可授课;操作时应严格遵守“使用说明书”上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运作。

  二、外国语学院负责排课的教师排课时应详细注明课时的安排、学生的人数、班次、课型,课表确定后,应严格照此执行,不得擅自变动。在执行过程中,如有变化应提前由系负责人与教室管理人员协商解决,如果未能达成共识或预先没有进行通报,不得随意更改或变动。

  三、同声传译实训室排课按湖北经济学院实验课排课制度执行。教员未经同意,不得自行调换教室。

  四、在同声传译实训室上课的教师要提前10分钟进教室,合上电闸,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操作。课间休息时关主控台,让机器休息8分钟以上。下课后教师要负责关机器,断电源,锁好门窗,及时交还钥匙,并需认真填写“同声传译实训室设备使用登记表”和有关的实验记录。凡不按操作规程操作使用,发生责任事故,造成设备损坏的,要进行时价赔偿。

  五、同声传译实训室设备处于工作状态时,教师不得离开教室或让学生代管,任课教师要对同声传译教室全部设备负责。上课时发生停电、停机和设备出现故障时,教师要及时关闭机器电源,然后通知外国语学院实验室,不得自行处理。未经管理人员同意,教师擅离教室,按教学事故处理。

  六、不准在本班内插补外来学生。在同声传译实训室上课的学生要固定座位,不得随意变动,由教师填写固定座位表,交外国语学院实验室备查。未经特别允许,不得使用自己的电子设备,严禁在会议桌及隔音板上乱写乱画,违章者罚款50元。

   

  七、为保护设备,减少灰尘进入机器,同声传译实训室未经允许不得开窗,禁止使用粉笔,教师上课需要书写时使用投影仪。

  八、同声传译实训室内的任何设备严禁携出室外。下课后教师要负责检查设备数量,对使用时间内教室流动器材如耳机、话筒等负责清点,发生丢失或损坏要追查责任,进行赔偿。

  九、教师必须要求学生在教室内不准乱拨乱动机器设备,严禁动用中控、摄像头、监视器、投影仪等,教师和学生均不得进入设备间,违章者罚款50元,造成损失的时价赔偿,另外追究相应的责任。

  十、禁止在同声传译实训室内吸烟、吐痰、吃东西和乱扔碎纸果皮,保持室内清洁卫生。违章者罚款50元。

  十一、凡违反使用制度和上述规定者,实验室有权追究责任并酌情给予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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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OO七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