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学业预警办法

发布者:外国语学院发布时间:2012-05-23浏览次数:613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不断完善学生学业、学籍管理制度,建立良好的学生学业预警机制,保证我院人才培养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  学生学业预警是指通过学校、家长、学生之间的多方沟通与协作,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出现的不良情况进行紧急提示或预先告知,警示学生学习过程将要走向的状态,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督促学生努力学习,加强修养,顺利完成学业的信息沟通和危机预警制度。

第四条  学业预警目的

通过加强学院、任课教师及辅导员与家长、学生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多方协作,适时引导,及时干预、督促在校学生按照学校和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努力学习,加强素质修养,避免和减少学生在学习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顺利完成学业。

第五条学业预警对象

在校学生中学习成绩下滑,或因学习能力不足等原因不能顺利完成学业的学生。

第六条学业预警等级

学业预警分为一般预警、严重预警和退学预警三个等级。

第七条  一般预警的对应条件

学生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累计3门不及格;或学生一学期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1门不及格。

第八条严重预警的对应条件

学生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累计5门不及格;或学生一学期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2门不及格。

第九条退学预警的对应条件

学生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累计7门不及格.

第十条预警学生的处理

(一)达到一般预警对应条件的,要对学生学业给予一般预警警示。由辅导员、班主任给予教育。

(二)达到严重预警对应条件的,给予学生严重预警警示。由辅导员、班主任给予教育,并书面或电话通知家长。

(三)达到退学预警对应条件的,给予学生退学预警警示,由辅导员、班主任书面或电话通知家长,劝其退学。学生经学院、家长共同教育,确有悔改表现的,由学生写保证书,留校试读。

第十一条实施预警的程序

(一)每学期开学待补考成绩上报完毕后,由班主任统计需预警学生名单,学院审核并下达《湖北经济学院外国语学院学业预警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交给学生,一份送达学生家长,一份由学院保留存档。

(二)学院根据学生的警示情况,建立学业预警学生档案(填写《湖北经济学院外国语学院学业预警汇总表》,由学院安排专人召集需预警的学生进行谈话,提示他们面临的学习危机。

(三)召开专题会议,将需预警的学生名单发至辅导员、班主任手上,逐个谈话,与家长及时沟通,根据学生状况进行学习指导和帮助教育。

(四)辅导员、班主任将学生学业预警的情况通知给学生家长,提请他们关注学生,配合学校共同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五)辅导员、班主任将预警学生名单发至必修课任课教师手中,定期听取任课教师的情况反映。学生听课有异常情况,任课教师应及时反馈。

第十二条辅导员、班主任应及时整理好每个预警学生的《学业预警通知单》、《学业预警汇总表》和学生成绩单等材料,存放到学生学业预警档案中, 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